2020-06-29
申报条件:来海安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以及2018年5月24日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、硕士和博士毕业生,且于2018年5月24日以后在海安首购商品房
申报材料:
1.《海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》;
2.创办(领办)企业或所在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引进人才的身份证(护照)、学历证书、资质证明(证书)和其他佐证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;
4.创新人才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同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、缴纳社保证明;
5.创业人才与人才载体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项目计划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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